一、考試地點
| 考試別 | 考試地點 | 錄取分發區 | 限制轉調 |
| 郵局招考 | 分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三考區舉行。 | 各錄取分發範圍轄屬各級郵局地點,視其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進用。 |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,試用期滿之翌日起,服務未滿三年者不得以位何理由申請轉調。 |
二、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店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,914)
| 考試類科 | 類科 | 97年 | 99年 | 100年(第一次) | 100年(第二次) |
| 營運職 | 法律行政(法務) | 1 | 8 | 2 | - |
| 金融業務 | - | - | 2 | 2 |
| 郵儲業務 | 32 | 113 | 83 | 12 |
| 專業職(一) | 法律事務 | - | - | 3 | 1 |
| 壽險管理 | 3 | - | 2 | - |
| 證券投資 | 2 | - | - | - |
| 電機工程 | 1 | - | 1 | - |
| 資產管理 | 3 | 3 | 9 | 1 |
| 專業職(二)內勤 | 櫃台業務 | 209 | 507 | 431 | 43 |
| 專業職(二)外勤 | 郵遞業務 | 459 | 430 | 921 | 5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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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局招考/考試科目】
一、甄試方式
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,分別為筆試及口試或體能測驗,詳細內容如下:
1.第一試:筆試
營運職考共同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,共4科;專業職(一)、(二)考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,共3科。而其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,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(不足5人者以5人計)通知參加第二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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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中華郵政),前身為交通部郵政總局,設有郵政儲金匯業局,以及台灣北、中、南區郵政管理局等單位,主要負責提供郵政、儲匯、保險與金融等服務。為了突破郵局暨有的經營限制,並增加市場競爭力,政府於2002年7月完成《郵政法》修法,並於2003年1月1日起,將郵政總局正式公司化,改制為交通部100%持股的國營公司。
依郵政法第五條規定,郵局得經營下列業務:(1)遞送郵件、(2)儲金、(3)匯兌、(4)簡易人壽保險、(5)集郵及其相關商品、(6)郵政資產之營運。
郵政為國家保育行政之一環,負有提供社會大眾迅速、安全、普遍、低廉服務之任務,並非以營利為目的,但郵政的業務多屬以服務換取報酬的商業行為,必須面對市場競爭,自負盈虧。而官署體制郵政,屬於行政單位,運作皆須受到法令規章及行政程序約束,組織員額制度僵化,欠缺經營事業應有的機動性及彈性,由於經濟快速發展,科技日新月異,產品結構及社會結構遽變,企業員工漸趨老化等問題,使得郵政經營日益艱鉅。
為突破郵政經營困境,必須引進市場機制,將郵局轉變一個完整的企業體,政府乃參酌美、英、法、德、瑞典、瑞士等先進國家郵政機構營運方式,將郵政總局改制為公司組織。歷經許久的波折及不斷的溝通協調,在確定國營及合營等改制原則後,於2003年1月1日改制為國營公司,使郵局經營管理企業化、業務經營多角化、資金運用效益化、服務項目多元化及人力運用合理化等目標。 中華郵政為目前為國營事業獲利極高的企業,內部員工福利制度完善,內部升遷制度佳,加上工作穩定,享有終身的就業保障,是目前就業市場不可忽視的耀眼明星,有志於國營企業招考的考生,千萬不要放棄這一絕佳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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